■■金娣女士,系中華民國公民,轉移了3億美元到美利堅合眾國銀行首席辦公室。她已從這筆款中取出了5000萬美元,余額2﹒5億美元繼續留存該銀行。時間是1941年4月7日。
■■我把錢存入了美國城市銀行。我願意聽從上帝的旨意,決定我剩下的2﹒5億美元的繼承人。那就是,誰擁有全部的金質存款、取款證明及金娣的金龍和金猴印章,他就是這個繼承人。這筆余下的存款及其利息當然歸該繼承人所有。
■■存款人:金娣記錄:大衛.約翰遜
■■核對:約翰.布朗經手人:姜奎
4張純金及數張純銀鑄成的存單,記錄了60年前一筆巨額存款;九旬老太委托代理人赴美追討,排名世界第一的花旗銀行卻大耍手腕,賴賬不還;回到中國,幾位中國老百姓和龐大的花旗銀行在媒體上和法律界展開較量,但某些國人的表現卻令他們難以置信;當事人一怒之下出書辦網站,揭露花旗銀行在華長達47年的掠奪史及追討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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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存單的來歷
■■引發此事的是4張純金及數張純銀鑄成的存單,簽發日期是1941年4月7日,金額為2﹒5億美元。存單上刻有花旗銀行總裁和存款人的頭像,存款人為金娣女士,存款地點是新加坡金城道分行轉存紐約總行。存單用中英文標注:該存單為“特別發行、不可撤銷、無時間限制”、“在世界分支提取均有效”。
■■這筆巨額存款的主人金娣,曾是上個世紀20年代末至30年代貴州省軍閥、貴州省主席周西成的機要秘書。
■■當年,周西成將自己的黃金、現金、實物等價值3億美元的財產,以18個人的名義分別存入美國花旗銀行在新加坡的金城道分行,金娣為18人之一。1941年日本占領新加坡前夕,周西成將其存款剩余的2﹒5億美元的繼承權交給了金娣,移交手續在花旗銀行辦理,花旗銀行向金娣開具了存款、取款及有關憑證。其后,由于當時中國戰亂頻繁,金娣作為這筆巨款的惟一主人輾轉藏匿,最終隱居于中國南方的小山村。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美國政府凍結了中國在美國的全部資產,金娣老人的這筆數億元存款也被凍結在美國。
■■花旗總部百般推諉
■■1979年中美兩國達成解凍中國在美資產的協議,金娣這時才有了取回存款的條件,但因其隱居與世隔絕,直到1990年她才知道存款可以取回。懷■美好憧憬的金娣老人委托他人兩次去新加坡代辦此事,但得到當地花旗銀行的答復是,需向紐約總行請示。
■■金娣的代理人邵連華1996年接手此事。一開始他也懷疑存款的真實性,于是專程趕赴武漢約見金娣的侄孫熊安軍,并抱■科學的態度,對熊出示的小金盒、金章、金質文件等證據反復驗證,逐步堅定了赴美為老人討回公道的信心。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且是放在一家國際大銀行里的存款,更應該按法律約定辦事。誰知邵連華等人隨后在美國的遭遇卻令人不敢相信,他與美國律師于1997年11月5日在紐約花旗銀行總部與銀行副總裁進行了談判,花旗銀行這位副總裁在談判中答應三個月內結案。但事后花旗銀行不及時兌付,并百般推諉,拒絕見面。
■■美國花旗銀行進而提出“存折有假”,但又拒絕提供書面答復,只是說花旗銀行原名不叫花旗銀行,在銀行的歷史資料中對于這筆存款“查無記錄”。
■■美國律師突然變卦
■■美國代理律師通過多方取證,證實存款文件是花旗銀行發行。美國花旗銀行英文改過三次名稱,但中文名稱在亞洲地區一直未改,在中國內地和香港及新加坡的分行一直沿用花旗銀行名稱。
■■在無法繼續協商的情■下,1998年5月8日,邵連華委托美國AUERBACH&KIRSCH律師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該法院受理后原定于當年10月6日開庭,但AUERBACH&KIRSCH律師于9月17日突然發傳真聲明不再擔任原告方律師,因此使得聯邦法院的開庭受阻。事后AUERBACH&KIRSCH律師的秘書、一位中國留學生透露,開庭之前花旗銀行將自己的一件案子交給了AUERBACH&KIRSCH。這位秘書還透露有人將要對此采取行動,建議邵連華盡快回國。
■■第二次開庭成泡影
■■最后邵連華找到了美國著名律師哈維,在聽他介紹完案情后,哈維律師■常激動地說:“當年花旗銀行只是州立小銀行,突然之間變成了國際大銀行,哪來的那些錢,我們這一代人都沒有研究明白,現在我明白了。我相信這件事一定是真的。”
■■哈維律師在同美國聯邦法院進行交涉后,商定1998年11月30日再次開庭。哈維律師通知原告方派證人并攜帶證據赴美,并在美國聯邦法院發出開庭通知的前提下,依法向此案相關的中國公民發出出庭作證的邀請函。但美國駐沈陽總領事館以有移民傾向為由拒絕簽證,使得第二次開庭又成泡影。
■■在這種“證據不足”的情■下,邵連華等人在美國的民事訴訟實際上失敗了。就在山窮水盡的時候,哈維律師說:“為什么你不在中國打這場官司?依據花旗銀行的章程,只要是在美國花旗銀行有存款,到其任何一家支行提取均為有效。”這句話提醒了邵連華,他要回到祖國去,在自己的國土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體驗美國式的“人權”
■■邵連華六次赴美追討歷史欠款的坎坷經歷,宛如一場噩夢。美國自稱是民主、自由法制和人權的天堂,但邵連華很快發現,美國并不是他們自己所標榜的那樣。
■■在美國向花旗銀行討債時常會遭到白眼和危險。有些美國律師公開聲稱不能幫助中國人討債。在洛杉磯和紐約,邵連華多次碰到美國律師的白眼,他們輕蔑地、直言不諱地說:“我不能幫助中國人把錢從美國拿走。”
■■邵連華曾經找過一位退休專家,請他對存款文件進行鑒定。此人原是FBI的總工程師,據介紹此人非常正直,而且擁有鑒定執照。邵在支付了2500美元傭金后,得到的回答卻是:“我若鑒定是真的,你還用打官司嗎?我不能幫助你一下子把錢從美國拿走。”他還問:“你們中國安全部是干什么的?”邵說:“是保護國家利益的。”美國專家說:“我也是美國安全部的呀!”
■■一天,兩位美國財政部秘密特派員突然闖進邵連華的住處,遞上一張名片,就要進屋搜查邵帶的所有東西。按照美國法律未經本人同意是不允許進屋搜查的。緊急情■下邵急忙給代理律師打電話,代理律師在電話上向他們提出了抗議,最后將他們趕走了。
■■專家認定中國有管轄權
■■2000年12月24日,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教授應松年等我國數名著名法律專家和金融專家,在北京召開了一次論證會,會上考證了這筆存款的真實性和法律訴訟的管轄權問題,最后專家們集體在會議紀要上簽了字。
■■專家們認為,依據憑據上記載的“在世界上所有分支機構提取均為有效”的規定,中國法院有對這筆存款進行法律訴訟管轄權。對此著名法學專家、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律師認為,此案事實存在。“以目前的這些材料來看,完全符合在中國法院的立案要求。由于這些存取款票證是花旗銀行特別發行的沒有可比性,所以辨別其真偽的資料應由花旗銀行來提供。”
■■對于這筆存款的真實性,代理此案的王川律師認為:“對于這些存取款的憑證,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其是偽造的。本案應該符合法院的立案要求。”
■■上海花旗稱憑證有假
■■2001年7月16日,北京某報記者電話采訪了花旗銀行上海總行公關部郭女士,她在看過部分憑證傳真后,認為這些材料存在問題。
■■她說:“其一在票面兩側刻有當事人雙方頭像不符合花旗銀行開具票據的規則,其二在票據開頭與文件中多次出現的citybank(城市銀行)字樣,都是連在一起的,而正規的應該是兩個單詞分開的。”
■■一些國內銀行界的制幣專家在看過整套票據后認為,全套票據做工精致,不是仿造所能達到的。以其紙制票據上的五色套印技術而言,就現在的制幣技術來說也是非常先進的。其鑄造三套文件所用的金屬,黃金6﹒5公斤,白銀還要多,金銀總價值超過10萬美元。但這還不是最高的,其文件的制版費最為昂貴,在77件文件中,有印制的、有金屬鑄造的,還有絲織的、五色紙的、蠶絲的。文件大部分是雙面印刷鑄造,近200個版面,以現在的技術估算,需制造費用80多萬美元。
■■懸念何時才能揭開
■■由于這筆存款發生在1941年,至今已有60年的時間,本息已累計達12億美元。目前當事人金娣女士尚在,她已是93歲高齡(2001年)。由于她年事已高,留給她的時間不會太多了,這筆巨款會在她的有生之年回到祖國,回到其真正主人手里嗎?
■■對此,邵連華先生充滿了自信:“我辦的是為中國討回公道的事,同時也利于國家的經濟利益,更長中國人的志氣。這樣的事我相信一定會勝利,也一定能夠勝利。”
■■據其律師介紹,此案的相關資料已搜集齊備,相信案件不久將會真相大白。邵連華表示,他將依據花旗銀行下一步反應,在適當的時候,在北京展出存款所有文件;并邀請在華的所有國內外新聞單位采訪,向全世界討一個公正的評價。
■■另據相關資料介紹,中國目前在海外還有多筆類似存款,除周西成的存款外,還有王家烈等人的存款滯留在美國。如此案勝訴,將會給其他類似的案件提供審判依據。
■■本文內容均摘自《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標題為編者自擬。(信報記者劉易胡勁華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