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月10日下午,由北京大学75岁高龄的资深教授、翻译家、百卷本《中国全史》和《世界全史》主编之一颜品忠先生主编的《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在北京国际饭店举行首发式。
首发式上,关于中国人向花旗银行追讨2.5亿美元存款的惊人内幕,引起了在座各界人士和与会媒体的广泛关注。
一笔70年前存入花旗的巨款
上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贵州省军阀、贵州省原主席周西成将自己的黄金、现金、实物等价值3亿美元的财产,以18个人的名义分别于1927年3月3日、1928年5月13日、1938年10月14日,存入了美国花旗银行在新加坡的金城道分行,作为其机要秘书的金娣为18人之一。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已相继侵占菲律宾、香港等地,直逼新加坡,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也即将撤回美国本土。周西成提出5000万美元后将其存款剩余的2.5亿美元交由金娣转存到美国花旗银行纽约总行。
移交手续在花旗银行办理,花旗银行向金娣开具了存款、取款及有关凭证。当时由于战争风险的加大,应存款人确保自己财产万无一失的要求,花旗银行还特别制造了一套做工精致并且又无可对比的存款凭证,票面上注明“特别发行”、“不可销毁”、“无时间限制”、“凭票即付”等字样。 记者通过实物和可靠的历史材料了解到,存取款文件一正三副,使用黄金约8公斤。除金版外,还有银版、丝版、五色套印纸版等,共计100余件。黄金版文件上的女人头像就是此款保管人、时龄33岁的金娣。制造这些文件的版费更是大于黄金的价值。
由于当时中国战乱频繁,金娣作为这笔巨款的惟一主人辗转藏匿,最终隐居于中国南方的小山村。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政府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的全部资产,金娣老人的这笔数亿元存款也被冻结在美国。
1979年,中美两国达成解冻中国在美资产的协议,金娣这时才有了取回存款的条件,但因其多年在深山寺庙隐姓埋名、与世隔绝,直到1990年,她才知道存款可以取回。由于年事已高,加上行动不便等原因,金娣委托他人办理取款。存款2.5亿美元,加上利息,至今已超过12亿美元。
怀着美好憧憬的金娣老人委托他人两次去新加坡代办此事,但得到当地花旗银行的答复是,需向纽约总行请示。谁知,作为主要代理人的邵连华等人随后在美国的遭遇却令人不敢相信,取款之路竟是一条充满荆棘的艰辛之路。
存款时容易取款时万难
1990年以后,当取款行动开始时,多年隐姓埋名的金娣女士不愿暴露身份,以免遭到意外之灾,她只能委托侄孙熊安军安排取款行动。 1996年至1997年间,熊安军及其亲属到处求人承办此事,经过律师的努力,他们见到花旗银行新加坡分行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要求熊安军把文件全部交给他们,九个月后再听消息,但不肯出具任何书面材料。 熊安军感到此中有问题,便把文件带回国内,继续求人去美国办理。 1997年11月5日,与熊安军一起作为追讨人的邵连华与美国律师在纽约花旗银行总部,与银行副总裁进行了谈判,花旗银行这位副总裁在谈判中表示:“不怀疑文件、案子存在”,并承诺“三个月结案”。
但事后花旗银行以“文件对不上号”为名拖赖至今。
在无法继续协商的情况下,邵连华于1998年开始在美国就此事提起民事诉讼。
邵连华找到了美国著名律师哈维,哈维律师在同美国联邦法院进行交涉后,商定1998年11月30日再次开庭。哈维律师通知原告方派证人并携带证据赴美,并在美国联邦法院发出开庭通知的前提下,依法向此案相关的中国公民发出出庭作证的邀请函。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以有移民倾向为由拒绝签证,使得这次开庭成泡影。
“花旗银行当初在采取种种欺诈手法掠夺中国储户的金银财宝时,从未想过把那么多的钱返还给那些曾经让它发了大财的中国储户。”颜品忠教授和邵连华先生都表示,他们根本不想让今天的中国人弄明白那段历史,花旗银行的一系列表演都是想尽办法推、搪、拖、赖,以达到他们吞掉储户钱财的目的。
花旗大量编造谎言意欲何为
3月11日上午,记者首先致电花旗银行北京分行,询问“追讨2.5亿美元存款”的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听明记者来意,仿佛事先有准备似的,十分戒备地说:“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说完“啪”地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即致电花旗银行中国区总部和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均得到同样的遭遇,只有上海分行一位女士说了一句“我们的意见已经表达过了。”
记者后来辗转找到了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钟敏敏和郭晔曾经向媒体“表达”的五句话:第一,“在凭证中印有‘CITYBANK’和‘NATIONALCITYBANKOFNEWYORK,USA’都不是花旗银行在当时的名称。”第二,“新加坡是1965年独立的。因此在此之前并无一国称为‘新加坡’,当时只是马来西亚的附属小岛。”第三,“唯有一项标志可引述与花旗银行有关,但须指出的是:此标志‘○十’是花旗银行在1976年更名为Citibank之后才开始使用。”第四,“花旗银行从不出具印有总裁和存款人头像的存款证明。”第五,“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没有开展个人业务”……
“我们对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的意见早就进行了有力的反驳。”3月11日中午,邵连华先生告诉千龙网记者,只要翻开一些历史书籍,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的话不攻自破。他针对这5个方面逐一进行了驳斥——— 翻开美国作家著的《瑞斯顿与花旗银行》一书第30页,书中写道:“花旗银行成立于1812年,最初定名为城市银行(CITYBANK)”。英文在这本书中就是这几个字母。美国之音2001年7月31日《财经新闻》也证明:“花旗银行”前身是“纽约城市银行”。在美国查询,这个名称沿用到1955年。1955年-1975年改名“第一城市银行”。美国书中已证明“CITYBANK”是英文的城市银行。而金娣的存款文件抬头就是“CITYBANK”。金娣的存款文件并没有牵涉国籍的字样,只说“在新加坡金城道分行转存纽约2.5亿美元”。翻开《新加坡》一书,书中记录:“1511年这个小岛就叫新加坡”。《北华捷报》1904年9月16日所登载的《花旗银行的广告》中所提到的“国内外分支行”内就有“新加坡分行”。花旗银行在亚洲业务开展100周年大庆之际自办的网站上,记载着1902年在新加坡就有花旗银行,花旗银行赖账时否认,吹牛时又承认,均出自花旗银行自己一家之口。
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论证
“翻开《瑞斯顿与花旗银行》一书31页有这样的记载:‘1865年城市银行按照美国政府第29号特许状,更名为花旗银行(NATIONALCITYBANK),但在非正式场合人们仍使用它原来的名字。在瑞斯顿任董事长的几年后,才正式改名为花旗银行(Citibank)。’”邵连华先生说,这段记录说明在1865年以后,花旗银行名字有混用现象。1865年改名后,虽然在非正式场合仍用原来的名字,但也证明在正式场合也用花旗银行的名字,所以上海花旗分行说行标“○十”是1976年以后才使用,是没有根据的。
“翻开由全国政协编辑、政协湖北省武汉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供稿、1926年开始任汉口花旗银行买办四年的董明藏先生所编的《文史资料选辑》第53辑《汉口花旗银行的掠夺》一书,一看就一目了然了。”邵连华先生说,文中写道:花旗银行吸收存款,从来不问来历,有些人的钱来路不明,怕露富,不写真实姓名,只凭单据、印章取款。然而花旗银行所发印章更是古怪百出,应有尽有,多种票据都有花旗银行总裁头像。
有关“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没有开展个人业务”一说,史料记载:据1902年1月1日华盛顿电文说,花旗银行是在远东具有巨大利益的银行,“根据执照规定,该行从事以下业务:从事与商人、制造商、矿主、掮客、各种代理商、船主、建筑商、金融家、经济人、契约人及租让人等业务有关的业务;从事一般银行及信托业务,从事一般保管及储存业务……在世界任何地方建立分行。”新加坡分行作为花旗银行当时在美国国外分行之一,岂可唯独不开展“收受个人存款”的业务?
有望在自己国土上争取权利
邵连华等人在美国的民事诉讼实际上失败后,他们的诉讼权利在美国名存实亡。其间,布朗、哈维等多位美国知名律师经过在中国的实地考察,也认为存取款凭证是真实的。
就在山穷水尽的时候,哈维律师说:“为什么你不在中国打这场官司。依据花旗银行的章程,只要是在美国花旗银行有存款,到其任何一家支行提取均为有效。”这一句话提醒了邵连华,他于是回到祖国,要在自己的国土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2000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民法教授江平、清华大学民法教授施天涛等我国数名著名法律专家和金融专家,在北京召开了一次论证会,会上考证了这笔存款的真实性和法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最后专家们集体在会议纪要上签了字。 专家一致认为,目前此文件没有造假的可能性,是事实存在,且文件是花旗银行发行,特别制造,独此一套,没有可比性。因此其真伪鉴定权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认定,任何妄下断言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负责的,是对我国公民诉讼权利的剥夺。
专家们认为,依据凭据上记载的“在世界上所有分支机构提取均为有效”的规定,中国法院有对这笔存款进行法律诉讼的管辖权。对此,著名法学专家、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此案事实存在,“以目前的这些材料来看,完全符合在中国法院的立案要求。由于这些存取款票证是花旗银行特别发行的,没有可比性,所以辨别其真伪的资料应由花旗银行来提供。”
对于这笔存款的真实性,代理此案的王川律师认为:“对于这些存取款的凭证,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伪造的。本案应该符合法院的立案要求。”
目前,邵连华等人正在作这方面的努力。邵连华先生表示,他们将用铁的事实进一步揭露花旗银行的赖账行径,一定要追回属于中国人自己的钱,“按照没有直嫡后人的金娣老人的意愿,除去追讨等费用外,这笔钱将全部作为民族资产,其中绝大部分将用于扶贫。”邵连华说。(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