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太:花旗银行欠我100亿
2004-4-1 21:14:56

  
四川新闻网-四川经济日报讯

   一个中国人60年前在花旗银行存入了2.5亿美元,现在这笔存款本息合计已高达1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0亿元。这是由北京大学75岁高龄的哲学系资深教授、翻译家、百卷本《中国全史》和《世界全史》的主编之一—————颜品忠教授主编的新书《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中所讲述的一个“天方夜谭”般的“故事”。日前,这本新书刚刚在国际饭店举行了首发式,而与此同时,关于中国人向花旗银行追讨2.5亿美元存款的惊天内幕,也正在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百亿存款数字从何而来

  书中所讲述的离奇故事梗概如下:上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贵州省军阀、贵州省原主席周西成将自己的黄金、现金、实物等价值3亿美元的财产,以18个人的名义分别存入了美国花旗银行在新加坡的金城道分行,作为其机要秘书的金娣是其中之一。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已相继侵占菲律宾、香港等地,直逼新加坡,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也即将撤回美国本土。周西成提出5000万美元后将其存款剩余的2.5亿美元交由金娣转存到美国花旗银行纽约总行。

  同时,花旗银行向金娣开具了存款、取款及有关凭证。当时由于战争风险的加大,应存款人确保自己财产万无一失的要求,花旗银行还特别制造了一套做工精致并且又无可对比的存款凭证,票面上注明“特别发行”、“不可销毁”、“无时间限制”、“凭票即付”等字样。这些存取款文件共有一正三副,使用黄金约8公斤,除金版外,还有银版、丝版、五色套印纸版等,共计100余件。黄金版文件上的女人头像就是此款的保管人、当时33岁的金娣。

  由于当时国内战乱频繁,金娣作为这笔巨款的惟一主人不得不辗转藏匿,最终隐居在南方一个小山村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政府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的全部资产,金娣老人的这笔数亿元存款也被冻结在美国。

  1979年,中美两国达成解冻中国在美资产的协议,金娣老人因多年在深山寺庙隐姓埋名、与世隔绝,直到1990年才知道存款已经可以取回。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金娣于是委托他人办理取款。当时的存款2.5亿美元,加上利息,至今已超过1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00亿。

  专家:只有借助司法才能鉴定真伪

  据报道,为了进一步考证这笔存款的真实性和法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民法教授江平、清华大学民法教授施天涛等国内著名法律专家和金融专家,曾在2000年12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论证会。

  专家一致认为,目前此文件没有造假的可能性,是事实存在,且文件是花旗银行发行,特别制造,独此一套,没有可比性。因此其真伪鉴定权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认定,任何妄下断言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负责的,是对我国公民诉讼权利的剥夺。

  专家们认为,依据凭据上记载的“在世界上所有分支机构提取均为有效”的规定,中国法院有对这笔存款进行法律诉讼的管辖权。对此,著名法学专家、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此案事实存在,以目前的这些材料来看,完全符合在中国法院的立案要求。由于这些存取款票证是花旗银行特别发行的,没有可比性,所以辨别其真伪的资料应由花旗银行来提供。

  经过多方联系,记者没有联系到邵连华先生本人,但是他曾经在很多场合公开表示:将用铁的事实进一步揭露花旗银行的赖账行径,追回属于中国人自己的钱;而且声称“按照没有直嫡后人的金娣老人的意愿,除去追讨等费用外,这笔钱将全部作为民族资产,其中绝大部分将用于扶贫”。

  当事人96岁仍然健在

  对于这笔存款,由于时间过久,查证起来已有很大难度。据称,尽管这笔存款最有力的证人—————存款人金娣已经96岁高龄,至今健在,但是由于年事已高,并且已经看淡这笔巨款,并不想再见外人。

  据称,1990年以后,当取款行动开始时,多年隐姓埋名的金娣老人不愿暴露身份,恐怕遭到意外之灾。她委托侄孙熊安军取款,但因熊安军以前常居乡间,既缺少信息,又缺少经验,因此这么多年来并无实际进展。

  尽管这笔巨款目前已经上升到了“民族利益”的高度,但是在接受采访的人群中,仍然有不少人表示了质疑。

  中国民生银行的一位资深人士表示,银行对于在本行存有巨额存款的储户肯定是有不同待遇的,但不会为他特制存折或是存单。另外,有关法律专家也表示,中国滞留在海外的巨额存款确实有,许多中国人都在战乱时期把钱存入了花旗这样的外资银行,因此,如果此案能够尽快水落石出,最终也会给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审判依据。(据北京青年报陈筱红文)


   花旗银行:“此事纯属诈骗”

  ●在凭证中印有CITYBANK和NATIONALCITYBANKOFNEWYORKUSA都不是花旗银行在当时的名称;

  ●新加坡是1965年独立的,因此在此之前并无一国称为“新加坡”,当时只是马来西亚的附属小岛;

  ●惟有一项标志可引述与花旗银行有关,但须指出此标志“○十”是花旗银行在1976年更名为Citibank之后才开始使用的;

  ●花旗银行从不出具印有总裁和存款人头像的存款证明;

  ●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没有开展过个人业务。

  追款代理人:“这种说法立不住脚”

  ●在美国查询,CITYBANK这个名称沿用到1955年;

  ●花旗银行在亚洲业务开展100周年大庆之际自办的网站上,记载着1902年在新加坡就有花旗银行;

  ●《瑞斯顿与花旗银行》一书中有记载说明在1865年以后,花旗银行名字有混用现象,因此说行标“○十”是1976年以后才使用是没有根据的;

  ●有记载说明花旗银行当年所发印章古怪百出,应有尽有,多种票据都有花旗银行总裁头像;

  ●新加坡分行作为花旗银行当时在美国国外分行之一,岂能不开展“收受个人存款”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