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青年参考》报
本案于2004年5月9日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同时举证完毕。等待开庭。
民事起诉书
原告:邵连华:男,53岁,公司经理,
原告:路慕光:男,58岁,大学文化,原副总编,
原告:郑光炎:男,58岁,大学文化,工程师,
原告:夏祥生:男,48岁,记者,
原告:颜品忠:男,75岁,北京大学教授,
原告:张丽侠:女,28岁,大学文化,
被告:《中国青年报》社:法定代表人,李学谦,
电话:010-64032233转2510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海运仓2号邮编:100722
案由:名誉侵权
请求事项:1、由于被告恶意侮辱原告,造成名誉损害,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挽回影响,并赔偿名誉损失费80万元
事实与理由
《青年参考》报于2004年4月14发表三篇文章,标题为“百亿花旗存款骗局”,“一场反复演出的骗局”,“我们没做‘金娣存款’真实鉴定”。认定这是一个骗局。记者不顾有银行专家出席的事实,故弄玄虚的找法律专家,让其回答银行专家应该说的话,而且是用张冠李戴的方式采访法律专家,激将法律专家,把水搅混。
通篇文章都是用推测的办法做结论,大部分都是我们在书中批驳过的,又拿出来乱扣帽子。而且三篇文章不谈主要事实真相,不谈美国花旗银行为什么说谎?不谈美国花旗银行为什么在美国不上法庭?为什么答应三个月结案,随后拒不执行?为什么美国花旗银行总行至今不做负有责任的书面答复?为什么横加指责的总是中国人?
我们是中国志愿组成的民间团体,近七年来,对花旗银行在中国长达47年的历史掠夺和2.5亿美元赖帐问题进行研究,并出版了《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我们的活动是严格在法律允许范畴内,并无任何违法行为。而且我们没有骗钱活动。而是为了搞清事实后,到中国的法院去起诉,走司法程序维护权益,难道到中国的法院起诉也是骗局吗?现在正在起动司法程序,你们报为什么急不可耐当头一棒打向中国同胞?是可怜花旗银行目前的被动局面?还有别的?
美国花旗银行在旧社会对中国是一场历史掠夺,干了许多不合常理的勾当,对于花旗银行的种种掠夺手段我们在书中都有描述,《青年参考》记者的推断是不符合这段历史的。如果像这位记者不用调查研究,就能推测出正确结论的话,我们也不用研究这么多年了。我们看出《青年参考》记者并不是不懂这些道理,而是故意行为,给我们的名誉造成极大的伤害。我们这一些被《青年参考》称为“骗局”的人已忍无可忍,我们除已向该报提出抗议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0条和最高法院1993年8月7日法发[1993]15号,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主持公道,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停止对我们的侮辱,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 邵连华 路慕光
郑光炎 夏祥生
颜品忠 张丽侠
2004年4月1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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