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天津《城市快报》
本案于2004年4月20日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受理,2004年5月13日已举证,并更改被告人,原告将近日增加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书
原告:邵连华:男,53岁,公司经理,
原告:路慕光:男,58岁,大学文化,原副总编,
原告:郑光炎:男,58岁,大学文化,工程师,
原告:夏祥生:男,48岁,记者,
原告:颜品忠:男,75岁,北京大学教授,
原告:张丽侠:女,28岁,大学文化,
被告:天津日报报业集团:法人代表:张建兴,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73号,天津日报大厦
案由:名誉侵权
请求事项:1、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挽回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2、由于被告恶意给原告造成名誉损害,而且情节严重,要求赔偿六原告精神损失费3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天津《城市快报》于2004年4月12发表一篇文章,标题为“天津金融家揭穿惊天骗局”,认定这是一个骗局。在没有调查研究的前提下,也没有弄清这里面是否有骗局的情况下,侮辱我们的历史研究是骗局,给我们的名誉造成极大伤害。
通篇文章都是用推测的办法做结论,大部分都是我们在《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书中批驳过的,又拿出来乱扣帽子。而且整文章不谈主要事实真相,不谈美国花旗银行为什么说谎?不谈美国花旗银行为什么在美国不上法庭?为什么答应三个月结案,随后拒不执行?为什么美国花旗银行总行至今不做负有责任的书面答复?为什么横加指责的总是中国人?
我们是中国志愿组成的民间团体,近七年来,对花旗银行在中国长达47年的历史掠夺和2.5亿美元赖帐问题进行研究,并出版了《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我们的活动是严格在法律允许范畴内,并无任何违法行为。而且我们没骗钱活动。而是为了搞清事实后,到中国的法院去起诉,走司法程序,难道到中国的法院起诉也是骗局吗?现在正在起动司法程序,你们报为什么急不可耐当头一棒,来打向中国同胞呢?是可怜花旗银行目前的被动局面?还有别的目的?
美国花旗银行在旧社会对中国是一场掠夺,干了许多不合常理的勾当,对于花旗银行的种种掠夺手段我们在书中都有描述,《城市快报》记者和那位88岁的张澜生老人的推断是不符合这段历史的。如果像这样不经调查研究的推测,就能出正确结论的话,我们也不用研究这么多年了。那位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的讲话更没有任何意义,大家看一下1979年9月10日《人民日报》刊登的中国政府通告什么都明白了。这位记者并不是不懂这些道理,而是故意这么做的,给我们的名誉造成极大的伤害。我们这些人被称为“骗局”,已忍无可忍,我们除已向该报提出抗议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30条和最高法院1993年8月7日法发[1993]15号,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提起民事诉讼。
请求法院查清事实,主持公道,依法责令其停止侵权,停止对我们的侮辱,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原告:邵连华 路慕光
郑光炎 夏祥生
颜品忠 张丽侠
200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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