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第一次开庭未成



美国联邦法院第一次开庭未成

      联邦法院立案后,邵连华回国准备开庭的相关材料。两个月后,联邦法院通知1998年10月6日开庭。开庭通知书先发到《天下华人》杂志社周先生手里,因为联系人地址留的是《天下华人》杂志社。邵在国内接到周先生的电话通知,于1998年8月中旬又带了一些新的材料去了美国纽约。

      因为是法院开庭,准备了尽可能多的照片,复印材料和原始凭证。晚上科奇律师请邵吃的饭,邵把他在国内拿到的新的证据、照片及与照片相应的复印件给了科奇律师。邵带去原始凭证有金属、五色套印纸质等五件凭证,等待开庭。 科奇律师为了跟邵合作好,特意聘请了一位姓史的小姐(中国北京赴美留学生)为其工作,专门负责与邵用中国话联系,编写开庭所需的材料,可见科奇律师非常重视这件事,一切工作都正常地进行着。到1998年9月17日邵突然收到一纸传真,内容是科奇律师不再担任本案的代理律师。这种情况在美国法律规定中是不合法的。律师不可单方撕毁代理合同。但在美国发生这种情况让邵没有一点办法。邵想进一步交涉,要求科奇律师不要单方撕毁合同,史小姐晚上下班后在纽约法拉盛地铁附近找到了邵,她是特意来找邵的,她是凭着一个中国人的正义感来告诉邵这件事的内幕的。史小姐说:"是美国花旗银行总裁、副总裁一同来找科奇律师和他的上司谈的话,并从花旗银行自己的案子中拨出一件给科奇办,办案费100万美元。

      "史小姐还说:"邵先生您回国吧,让国家帮助您,自己一个人很危险的,要不然您也斗不过花旗银行。花旗银行有的是100万美金,任何一个美国律师见到100万美元都会动心的。你给律师费的数额虽然大,是未知数;花旗银行给的虽然小,是现钱。

      " 史小姐还给邵算了一笔帐,她说:"花旗银行每年拿出200万美元,您每年花2万美金,花旗银行能花得起,您花不起,您信不信?" 邵终于明白了许多--------。

      第一次开庭就这样泡汤了。她还告诉邵,花旗银行让律师转告你,要对你采取行动。 邵连华这才突然感到一种威胁,第二天,邵到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准备把材料凭证交给他们,万一有不测的话,也好有人知道,邵知道1979年9月9日《人民日报》国务院通告中规定这样的案子归中行办理。接待邵的人叫刘锦峰,邵说明来意,并把凭证拿出来。他看过之后表示,这案子是真的,这纸质文件是五色套印技术,中国印制的人民币还没有用上五色技术,这个东西不可能假造的。他又看了中英文名称,完全符合中国和美国的称呼。 刘锦峰先生告诉邵连华:"美国花旗银行不会轻易把钱给你,你个人也没有这个力量跟花旗银行抗争,我们中行可以给你办,条件是办完收3%手续费,税金扣除后全部还给你们。但是我们已变成了商业银行,没有政府职能了。 "

   他还告诉邵中国在1982年结算过类似的钱,那时结算完以后花旗不随结随给,声称要把中国类似的存款都结完再一起付款。后来没有人上交文件,以前结完的钱花旗银行还不给,花旗银行的条件是要中国银行与花旗银行签订OK合同,表示没有这类案子了,才付给以前结的钱,时间是1982年。邵听了这些情况以后,又一次感到问题的严重性,花旗银行对国家机构还耍弄手段,个人又能算得了什么呢?这时邵感到一定要争取国家机构帮忙。

      邵连华对刘先生说;"你们没有权怎么办呢?" 刘先生说:"不要紧,你去找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他们不会不管的。由他们协调,给我要个授权来。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写出委托书,我们就可以办。" 邵一听可乐坏了,急忙跑去找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在收发室说明来意后,从楼上下来一位年青的外交官,名叫李舸,是商务副领事。他看完材料、听完汇报后也同意让中行给办,并说:"你胆子太大了,一个人敢到美国告花旗银行,你在家等着吧,不要出来,我给你协调,否则有危险。"三天后他打电话告诉邵:"目前国内没有一个部门管这种事,只有一个案子要授权有一定困难,有关领导让你把目前在法院立的案,依法律程序办完,再有困难再研究。"邵连华无奈只好一个人继续抗争下去。

      影印是科奇律师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