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原“辽宁经济报”副总编路慕光怒斥上海公安局个别人的行为



  路慕光说:邵连华的遭遇是我们大家始料不及的。他是我们一批人的代表,我们是一批老共产党员。我们的行动都是遵照国家的政策、法规、经过法
律专家咨询和周密论证,在法律允许的轨道内运作的。我们聘请了中国最具知
名度、曾两次上央视“东方之子”栏目的大律师田文昌先生,向中国法院提起诉
讼。没想到在诉讼过程中,上海公安局个别人竞无视中央关于“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的”禁令,公然直接介入进入诉讼的经济案件,并公开支持“被告洋
人”一方,公然在北京的律师楼拘捕原告国人代表。不知上海公安局个别人还知
道有党纪、国法吗?现在已不是旧社会上海滩“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年代,中
国人已不是洋人的奴隶,可以任人宰割。中国人被掠夺的财产,一定要得回来,也一定能够要回来。我们希望上海公安局个别人知过必改,尽快回到公开、公
平、公正的法制轨道上来,还历史一个本来的面目。

路慕光

200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