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品忠在《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首发式的发言

尊敬的各位来宾: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出版了,而且今天有幸在北京国际饭店隆重举行此书的首先式。在此,我首先代表本书的者集体欢迎诸位的光临并表示由衷的感谢!
   这本书编写的对象是美国花旗银行,应该说,这本来是一种一般的出版物,但是,它又是一本非一般的书,为什么?因为关于追讨2.5亿美元存款的问题,第一,2001年8月北京有一家媒体曾作过颇有负面影响的报道;第二,2001年9月,追讨此款的主要代理人,也就是本书执行主编之一邵连华先生又被上警方以“涉嫌金融凭证诈骗”案拘捕过,所以要出这本书,并非易事。
    新世界出版社为了支持正义,毅然、决然要帮助我们出版此书,集中调动人力物力,以极快的速度,保质保量使此书早日问世。今天,我们看到这本书了,在此,我更要代表本书编者集体,同时也年来分别给予我们以真诚支持,帮助的中美两国的律师、法学教授专家、媒体记者、银行办人士以及关心此案的识之士和朋友,和新世界出版社的领导和全体职工衷心的、至诚的、崇高的敬意和感谢!
   诸位来宾:花旗银行是美国第一大银行,现在号称“花旗帝国”。它成立于1812年,原始名称是“纽约城市银行”,英文叫“City Bank”。1955年至1975年改为“纽约第一国立城市银行”。1976年又改名“美国花银行”(英文:“Citibank”--City和bank连写,y写成i)。
   中国人叫它“花旗”,原因是它1902年时入中国,银行门口挂着美国国旗,所以中国人都称之为“花旗银行”,而且一直习称至今。
   花旗银行之进入中国,是1902年为了接收“庚子赔款”,而且贿赂李鸿章在上海设立了第一个在华的分行。当时的各称,曾直译作“万国宝通银行”。
   本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二部分就是关于花旗银行从1902年于1947年共47年在华的掠夺历史。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大量引用了中美有关的图书资料,纸黑字,以史为据,这一部分可以说是我们对极其有限 的原始史料作极其朴素的纪实汇编。
   第三部分是关于追讨2.5亿美元存款的问题。此存款最初是国民党上将、原贵州省省长周西城桐梓系18人的海外存款。原存款分别于1927、1928、1938以黄金、实物、现金三组总计价值3亿美元存入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取出5千万美元,将2.5亿美元交由金娣转存美国纽约国立城市银行即花旗银行。
   由于战乱形势,花旗银行根据存款人为确保自己财产万无一失的要求,特别制造了一套做工精致并且又无可对比的存款凭证,票面上还注明“特别发行”、“不可销毁”、“无时间限制”、“凭票即付”等字样。
   存款凭证一正三副,计用黄金约8公斤。除金版外,还有银版、丝版、五色套印纸版等,共100余件。其制版费更大于黄金的价值。书前彩页上金版的左面是花旗银行的总裁像,右面是金娣,时年33年。存款2.5亿,加上利息至今已超过12亿美元。
   这笔存款发生在60多年前,也即是花旗银行在华47年历史掠夺中的一个案例。现在花旗银行不但赖帐不还,反而诬陷追款人是金融诈骗,尤其不知采用什么手段,竟使我们中国的个别同胞不顾大是大非,甘愿为花旗所利用,听花旗所驱使,致使这起追讨行动严重受阻。
   这第三部分,使读者引为关注和考虑的,可能是追讨过程中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有利于进行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追讨人所经历的遭遇和打击情况。而归根到底,就是从这两方面情况中来分析研究这笔存款是否真实的问题。在此,我试提出几处要点,以供读者参考:
   一、从存款凭证本身来看,它的使用的黄金价值,它的制作费的价值,它的制作工艺水平,如五色套印的技术水平,以及版面的文字等等,是否有假?
   二、1997年7月美国布朗律师亲来中国查看了凭证,认为真实可信(P.115--119)。
   三、1997年11月5日上午9时,邵连华先生、布朗律师和一名中文翻译在美国花旗银行总部同花旗副总裁90分钟的谈判,副总裁说:“三个月结案。”后却以“文件对不上号”为由而赖帐(P.120--122)。
   四、2000年12月14日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举行专家论证会(见书前彩页)。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凭证没有造假的可能性,应是花旗银行制造、发行,独此一套,没有可比性,但其真伪鉴定权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认定,任何妄下断言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负责的,是对我国公民诉讼权的肃夺。最后形成的专家意见是:依据凭证中记载的“在世界所有分支行提取均为有效”的规定,“中国法院有管辖权”(P.149--151)。
以下是另一面的情况:
   一、1998年10月、11月,美国联邦法院两次开庭均未告成。
   二、2001年8月3日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谎言和诬陷(P.152)。
   三、2001年8月5日、8月15日、9月4日北京某家媒体三天的报道与7月23日的报道截然相反的立场(P.162--166)。
   四、2001年9月上海警方来北京抓走邵连华先生,超期关押117天后无罪释放(P.172--178)
   五、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一个叫零售业务处对存款凭证的所谓“鉴定书”(P.182--191)
   总之,邵连华先生为了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为了伸张正义,讨回中国人的公道,六次赴美,经历两年多的艰难险阻,最后在美国律师哈维先生的建议下回到祖国寻求中国法律途径来解决(P.141--142)。哈 维律师说:“你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人会帮助你,花旗银行会很被动的。”北京法学专家论证会形成的专家意见也说:“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不想邵先生自98年12月底回国迄今,竟然起诉未效,尤其由于花旗银行的诬陷和加害,这才“逼”使我们不得不编写此书,以告白于天下。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是担忧,二是盼望。担忧的是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面对花旗银行这一庞然大物,我们毕竟是弱者。邵连华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状告无门,花旗银行一诬告,邵连华先生即遭牢狱之灾。我们盼望的是,陈毅元帅有诗曰:“万里工片不计程,指津自有北辰星”。在我们漫漫的起诉之路上,盼望有更多的北辰星来给我们指引道路,以通达法律程序之门。

                                     我的话完了,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