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7-15-01东城区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



     《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 》一书六位作者,联名状告搜狐和方舟子“打假”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东城区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

东城区法院 2004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 点开庭公开审理这桩众多媒体关注的 名誉侵权案, 关注的原因有两个,一是 搜狐网和方舟子共同打造备受争议的“打假”专栏,把“金娣存款”案打成“骗局”,打对了吗?二是闹的沸沸扬扬的“金娣存款”案真的是“骗局”吗?


庭审现场

一、原告指控名誉侵权的主要事实

方舟子在搜狐网站 “ 打假”专栏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金娣存款文件的致命漏洞”,另一篇是“金娣存款凭证是根据金圆券伪造的”,以此为根据把“金娣存款”案打成“骗局” ` 。同时搜狐网和方舟子开辟的网友评论专栏刊登了众多侮辱人格的语言文字,严重的侮辱了作者的名誉。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用黄金打造的金娣存款正本凭证照片,要求被告当面出示证据,证明金娣存款正本是如何“根据金圆券伪造的”。原告还出示两套保护性凭证,并说明了保护性凭证与金娣存款正本凭证的区别。

    原告方

二、被告搜狐在法庭调查时没有书面答辩,方舟子开庭时也未出庭

被告搜狐公司在法庭调查阶段没有答辩,被告方舟子写了一个答辩,对其“金娣存款凭证是根据金圆券伪造的”的说法没有提出证据,对其称为“骗局”的结论也没有拿出证据,只是在答辩状中最后一段答道“综上所述,本人所写的文章是以公安机关的认定、权威机构的结论和媒体调查结果和事实的依据,并非捏造事实损坏他人名誉,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请法院加以驳回”。方舟子的综述,已承认了“损害他人名誉”这样一个事实,不过不是他捏造的,是以公安机关的认定、权威机构的结论和媒体调查结果和事实做依据。然而,就这样一个“打假”的,法院开庭时,法官宣布“方舟子经多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缺席审理。” 被告搜狐公司也只派出两名代理人应付。

 
  被告搜狐代理人,另一被告方舟子没有出庭

三、 原告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反驳

最高法院在 1998 年《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规定:“新闻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非捏造事实”也是侵权的,也不能逃避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方舟子所依据的“公安机关的认定”,是我们公开收录书中的原始材料,并不是方舟子搜集到的什么依据,而且上海公安局以“释放证”做结论,已经纠正了错误,认定邵连华不是诈骗而释放。可是方舟子在答辩中称:“本人认为,所谓‘金娣存款'早在几年前就已被中国公安机关、权威机构、媒体认定是金融凭证诈骗,” 上海公安局已纠正了错误,方舟子还说是公安机关认定的“金融凭证诈骗,” 方舟子为什么给公安局栽赃呢?这能成为方舟子“认定诈骗”的依据吗?

方舟子所说的权威机构的结论,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零售业务处的“鉴定书”。众所周知中国银行 1994 年就变成商业银行,我们曾去总行多次咨询,总行领导都说没有鉴定资格,何况一个分行的零售业务处呢?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能够证明其鉴定的结论是错误的证据,其中有 花旗银行银行的网页和银行卡 。

方舟子所提到的媒体调查结果,只是个别媒体受人指使的违法调查。中央电视台的客观调查,方舟子为什么不引用呢?不管方舟子引用他人的消息,还是写成自己的文章,都有肯定的结论。不仅如此,方舟子还根据猜测就认定“金娣存款凭证是根据金圆券伪造的。”

方舟子所依据的“认定”、“结论”、“结果”都被他篡改了,方舟子已经是用捏造的事实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四、方舟子的答辩状回避了原告指控的主要事实,

原告要求被告人根据原告的指控来举证,金娣存款凭证是怎样根据金圆券伪造的,是方舟子亲眼所见?还是凭空猜测?“金娣存款文件的致命漏洞”存在于我们举证的 2.5 亿美元正本存款凭证的什么地方?

原告反驳说;我们研究历史遗留问题,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1979 年 9 月 9 日 通告精神进行的,方舟子认定我们是骗局,就应按法定程序提供证据。方舟子的答辩状列出的“事实和依据,”没有一条是有法律效力的,都是无端的攻击。

原告已正式向法院提供“金娣存款”凭证正本照片及译文,如果要给本案定为骗局,首先要证明“金娣存款”凭证正本是假的,而且还须证明我们明知是假,又有诈骗别人钱财的行为,这样才可以由司法机关认定是骗局。方舟子有这两方面的证据吗?

方舟子离开原告所诉的主要事实不答辩,编造许多与本案无关的谎言来欺骗法庭,就意味着被告已承认其报道失实。报道失实,又对当事人恶语相加,已经构成了故意侮辱他人人格的违法事实。

五“金娣存款”案是严肃的国际官司,不是学术争论的范畴。

“金娣存款”案,是一起中国公民与美国企业法人的之间的民事纠纷。原告说;我们举办网站、出书都是为了揭露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的丑行,也为了印证“金娣存款”案的真实性,达到让中国人了解那段屈辱的历史。对阵的双方应该是我们和美国花旗银行,裁判机关是法院,可是令我们不理解的是,搜狐网站和方舟子什么时间超越了法院,获得了案件裁判权了呢?

此案在美国已经立案,虽然两次开庭未果,但是我们并没有撤案。由于花旗银行在美国靠财大气粗干扰正常司法诉讼,所以我们才回国争取进入中国的司法程序。应该说最害怕进入中国司法程序的是美国花旗银行,搜狐和方舟子为什么也害怕呢?公安机关都不许越权插手经济纠纷,搜狐和方舟子有这个权力吗?

方舟子自称是“学术打假”,但“打假”本身是一种政府执法行为, 是中国“行政许可法”严格限制的范围, 方舟子“打假”完全超过了“学术争论”的范畴,“学术打假”已演变成“司法打假”,是扰乱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严重违法行为。

“金娣存款”案是一场事关民族、国家尊严的国际民事权益纠纷,我们从事的民事诉讼行为,既符合中国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权的正当行为。 从美国回来的搜狐和方舟子,他们是心知肚明的, 岂能不懂这些法律的基本常识, 他们为什么不敢在美国“打假”?却学会用美国的霸道方式,跑回中国来“打假”呢?而且是用毫无根据的违法行为 打击中国人,帮助美国人,所以原告认为方舟子的行为是故意的,是为了故意干扰“金娣存款”案进入正常的司法诉讼程序,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违法事件。

六、搜狐和方舟子共同开办的“打假”专栏,为它人提供了“骂人”和侮辱他人的平台。

方舟子宣称自己“认定这是一个骗局的人”。“我现在倾向于相信他们就是造假者”。网上就有人说“中国盛产骗子”“以爱国主义来欺骗人民已经发明很久了”。“坚决支持老方,中国骗子太多,居然有人借爱国主义来败坏道德,还恬不知耻地说爱国,中国人民不需要骗子和道德败坏的爱国者。”

方舟子说:“真是铁证如山,中华爱国者通篇说慌已成事实”,网上就有人呼应“谢谢方舟子使我们能识别一个个弥天大谎。”还有人攻击说:“如果日本鬼子侵略中国东北时,你这种人绝对是个走狗,要不也是汉奸,见风使舵是你骨子里的东西,崇洋媚外,戴着所谓支持真理的假面具,你爸妈生了你都是人生的遗憾”。“这些骗子该枪毙。”“ 这些人不怕丢老脸、”“道德败坏爱国者、”

还攻击我们的老教授:“最可悲的是 颜大 教授,为了钱也堕入此道,警惕白领犯罪呀、”

在 2004 年 6 月 8 日 法院主持法庭调查会上,被告代理人称“对网友的评论,没有侵权问题的才发表”。那么,如此多的“骂人”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语言至今还在搜狐的网页上,看一看是否像被告代理人所说“认为网友评论没有侵权问题的才发表”吗?这些百分之百的漫骂语言,还不构成侵权吗?被告所开辟的方舟子“打假“专栏,成了一些人目无国法、任意漫骂侮辱他人,任意侵犯他人权利的平台,具备恶性侮辱他人人格的违法要件。

七、方舟子“打假”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认为,方舟子 靠 “ 打假 ” 出了名,成了 “ 打假专业户 ” ,他不管是不是自己的专业,也无须调查研究,自己认为谁假就打谁。他自称至今已打了 300 多起,他还说这只是 学术腐败的 “冰山一角”。我们不否认学术界有 腐败 现象,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地说, 在 方舟子所谓“打假”的大棒子下, 许多 教授、学者、专家被无故 扣上“造假”的高帽子,实实在在侵害了这些人的名誉权,我们就是其中一例。

有些 专家 在网上 做了反击,有 些 专家处于忍受的态度。 这 些专家在“文革”中受到冲击不算,还要承受太平盛世下的无端打击。此时人们不禁要问,方舟子的“ 学术打假”有法律依据吗?

原告 认为:“ 方舟子是钻法律的空子,是想在 学术 领域里‘乱世出英雄'”。 “学术打假 ” 并不是一般学术分歧的概念,而是法律的定论和法律意义上的攻击。 这和王海的打假不一样。王海 进行商品打假时,有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和消费者协会可做公平裁判,打错了还有处说理去。方舟子想打谁就打谁?“学术打假 ” 谁是裁判员?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老院长张家诚研究员近日在网上发表意见说:“任何工作都有它的游戏规则 , 科学也是一样。科学的依据是事实,摆事实讲道理,在百家争呜的过程中辨别真伪。然而方舟子并不按这个规则办事,他采取了另一条规则,即回避事实,扣上高帽子,猛然在政治上先给你一闷棍,这哪里还有科学的气味 ? ”“对所谓方舟子现象究竟如何评价呢?只能说这不过是科学 ‘ 进化'历程中面对事实与真理的一个无理、无能和无知的怪胎。”

张家诚研究员还说:“现在科学已经变成一项职业,名利可以双收,所以出现许多假货,偷窃成果也屡见不鲜,方舟子现象就是这许多现象中的一种,不过性质更加恶劣而已。然而事实与论据是科学的根据,也是辨别真伪的照妖镜。那些两手空空,靠一顶帽子就想发家,最后必将成为历史的笑柄,远不能登学术大雅之堂。”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 刘兵 教授在《学术打假与法治观念》一文中明确指出,“一项学术研究,无论是对于它的承认,还是不承认或者认定其中有 “ 假 ” ,都是要由学术共同体以集体的方式来认定的,而且只有这样的认定才具有权威性。学术共同体以外的非专业人士,甚至学术共同体中的个别人,如果有不同的意见,虽然可以有以恰当的方式(比如说不是以咒骂或诽谤的方式,否则那就已经在触犯法律了)来表达的权利,但却并不代表整个学术共同体的意见。这一方面是由于学术问题的专业性,只有由专业上的 “ 同行专家 ” 的代表,才有资格做出评判。因而,就学术而言,对其中的 “ 假 ” 的打,是不可能仅由个人来完成的”。 刘兵 教授把 方舟子现象称为“学术无建树,到处瞎胡弄。”

我们认为 方舟子的“学术打假”是另类造假,是严重违法行为。 搜狐和 方舟子利用网络平台,目无法纪,任意漫骂、攻击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干扰正在进行“ 金娣存款 ”案的司法诉讼程序。是罕见的践踏人权和破坏法律的行为。

原计划新书发行后,把美国花旗银行说谎和诬陷他人,告上法庭,进一步揭穿花旗银行为了赖帐才说谎的丑行。令人遗憾的是,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花旗银行, 第一个被告人,却是在美国发了财的搜狐和定居美国的方舟子。我们曾多次利用网络和登报等方法劝告他们保持克制,可他们就是不听,毫无根据地、毫无道理地对我们进行攻击、诽谤和漫骂! 美国人说我们没有人权和法律,可是,当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人权时,却遭到被告的故意干扰和破坏。

八、律师团首次亮相东城法院

“金娣存款”事件 律师团近日在京组成,律师团由北京市中凯、万企、兆亿和辽宁长风四家律师事务所的 15 名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担任首席律师的是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鸣鸣律师和法学教授翟存柱律师。这次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的, 《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 》一书六作者状告搜狐和方舟子名誉侵权案开庭时, 律师团首次亮相,并正式将组成人员及服务宗旨等内容,书面知会媒体人士。

刘鸣鸣说:律师团成员认真阅读和研究了 《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 》一书,对事件的发展和变化经过了长时间的冷静观察,深切感到 颜品忠 教授 和邵 先生等人工作的艰难和不易。尤其是他们始终严格地在法律框架内, 依照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进行维权的做法更是难能可贵。

律师团还注意到,前一时期一些媒体发表文章,使用不恰当的言词和不正当的诱导手段,侵犯了他们的 名誉权。给“金娣存款”事件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律师团认为,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有责任帮助他们,无偿地向他们伸出法律援助之手。 “金娣存款”事件,是中国公民与美国企业法人之间的国际民事纠纷,同时也是一场涉及民族、国家尊严的大事件,只能 使用法律的武器,才能捍卫中国人的合法权益和 尊严 。同时,律师团真切地希望 颜品忠 教授 和邵 先生等人,能够得到有正义感的各界人士的支持。

九、“金娣存款”案 计划分三步走

《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 》一书六位作者在开庭前向到庭的记者散发了材料,说明了“金娣存款”案 计划分三步走的原因。

“金娣存款”案,我们是按照中国政府“ 1979 年 9 月 9 日 的通告”精神启动的, 是在中美两国法律允许范畴内工作的, 既符合中国法律,也符合国际惯例。

“金娣存款”案,经多位美国大律师,多次到花旗银行纽约总部查询,花旗银行派出一位副总裁接待,先答应三个月结案,后又拖赖不作答。无奈之下,我们于 1998 年 5 月 8 日 在美国纽约联邦法院正式立案起诉花旗银行。 由于两次开庭都遭到美国方面的非法阻挠,所以我们必须再次启动中国的司法程序。这 是一起非常严肃的中国公民与美国企业法人的之间的国际民事权益纠纷,是中国公民 用法律武器维护中国人的合法权益的涉外案件,也 是一场事关民族、国家尊严的国际官司。

多年来,美国一直攻击中国没有人权,但当我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人权时,美国人却又 依仗财大气粗,非法干扰我们的司法诉讼!这使我们亲身体会到了 美国人权和法律的双重标准,对于美国人的霸道 行径, 我们心理早有防备,能够从容应对。但 令我们始料不及的是, 个别中国人既未受到 花旗银行的委托,又未见到“金娣存款”存款文件的主要证据,更主观臆断地攻击原告和作者,严重的损害了作者的名誉权。 应当指出,不论他们的主观动机如何,都是在 帮助 花旗银行,共同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我们还要指出, 在美国发了财的搜狐和定居美国的方舟子联手设立“打假”平台,他们打着 “ 学术打假 ” 的旗号,不管是不是自己的专业,也无须调查研究,自己认为谁假就打谁。肆意 攻击、诽谤和漫骂中国知识分子,故意丑化中国学术界。他们的滥扣帽子,滥打棍子、滥定性,严重地侵犯了许多专家的 名誉权,所以,方舟子“打假”,有其非常严重的破坏性,不仅影响着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还影响着社会的安定。

我们举办网站、出书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为了揭露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的丑行,也是为了印证“金娣存款”案的真实性,让中国民众了解那段任人宰割和掠夺的屈辱历史。我们的《 花旗银行在华 掠夺纪实》一书,既举证了历史的史实,又公布了来自 花旗银行和个别媒体的不同声音,甚至将公安机关错误办案的全过程也公布于众,有胆量公布正反两方面的事实真相,说明我们是坦荡荡的 中国汉子,为此我们还要忍受某些人的攻击、漫骂、甚至坐牢,我们为的是求真理、求人权、求公正。用一句《秋菊打官司》的俗话说,就是要讨个说法。

我们原计划新书发行后,把美国花旗银行说谎,诬陷他人的事件告上法庭,进一步揭穿花旗银行为了赖帐、说谎、提供假证的违法行为。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计划完全被搜狐网站、《青年参考》报和天津的《城市快报》 2004 年 4 月 14 日 的联合公报发表虚假新闻给打乱了,所以,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花旗银行,而是中国人,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由于这几位急不可耐冒出的“打假”英雄的社会危害很大,因此我们有必要把这几位“打假” 英雄请到法庭来, 让 中国 公众、媒体、记者们好好认识一下 这几位“打假” 英雄。

现在,国内许多媒体、记者打电话讯问“金娣存款”案的最新进展,我们又无法在电话中一下解答,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案情进度,我们觉得有必要向大家公布案情进展计划,便于大家跟踪采访。

根据目前的新情况,我们的诉讼计划调整为三步走。

因为我们几位中国公民与 花旗银行这个庞然大物相比,是一场财力、物力、势力都相差非常悬殊的不平等的较量,我们自知是绝对的弱者。今年 3 月新书发行的新闻报道之战,花旗银行使出了浑身解数,组织了个别媒体对作者的人身攻击。我们虽是无权无势、一穷二白的中国公民,但是,我们手里有真理,我们坚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我们也知道诉讼的路途艰难而遥远,所以,我们必须要耐住性子,稳扎稳打,步步为营,走好每一步,计划分三步走 。

第一步是:肃清影响。

主要解决名誉侵权问题,逐个打好这类官司,肃清影响,

第二步是:起诉 花旗 说谎

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依照法律的程序,揭露 花旗银行 说谎的事实,让“为什么说谎”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另一方面让全国人民认识一下 2001 年,是哪几位记者、哪些媒体与 花旗银行接触后,制造了一场颠倒黑白的闹剧,使本案遭到破坏长达三年不能正常工作, 揭开事实真相。

第三步是:讨回巨债

营造万众一心,讨回历史巨债的社会环境。争取有正义感的媒体、记者的支持,我们相信主持正义的人是大多数,是主流,帝国主义强加给我们的历史屈辱,不能让我们这一代人继续忍受下去了!

但是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对《金娣存款》案进行调研,高层领导正在关注事态的发展。我们高兴的看到,新一届中央政府是务实的政府,相信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指引下,在全国众多有正义感的记者和媒体的监督下,讨回历史巨债一定能够成功。

 

2004 年 7 月 14 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