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7-15-04律 师 团 声 明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定于 2004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 点开庭公开审理 《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 》一书六位作者状告搜狐和方舟子名誉侵权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由北京市中凯、万企、兆亿和辽宁长风四家律师事务所的 15 名律师和律师助理组成的律师团,将选派五名律师担任原告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团组成人员如下:

•  刘鸣鸣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主任)

•  翟存柱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教授)

•  杨国良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李尚文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  刘善波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  孙 强律师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李殿钦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于 振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  孟宪崎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  于国庆律师(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  刘爱明律师(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

•  郑泽众律师(北京市万企律师事务所律师)

•  罗占义律师(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主任)

•  杨彪武律师助理(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  姜代镜律师(辽宁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律师团首席律师的是,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鸣鸣律师和翟存柱律师。

  律师团成员认真阅读和研究了 《 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 》一书,以及方舟子在搜狐网站发表的文章,深切感到颜品忠 教授和邵先生等人工作的艰难和不易

  律师团还注意到,前一时期一些媒体发表文章,使用不恰当的言词和不正当的诱导手段,侵犯了他们的 名誉侵权。 律师团认为,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有责任帮助他们,向他们伸出法律援助之手。

  律师团旨在依照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进行维权。并真切地希望 颜品忠 教授和邵先生等人,能够得到各界人士的支持。

 

2004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